1.借款人申请办理 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支行各分行营业点.业务部领到领到并填好《中国国防银行本人房屋装修贷款申请表格》,并向贷款银行给予有关原材料。 2.调研 公证机关对贷款申请人.担保人的资信评估情况.还贷工作能力及其原材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开展调研,在看到所有原材料后5个工作中日内出示法律意见书或通告不符贷款标准的贷款申请人,偿还全部原材料。 3.银行准许 贷款银行收到公司或公证机关出示的《法律意见书》后,开展复核。 4.借款申请人银行开户和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办理手续 贷款银行允许派发贷款后,应通告借款申请人在行内设立活期储蓄储蓄帐户(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做为偿还贷款的特定帐户。对以质押方法申请办理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银行应具体指导其恰当填好保单并缴纳保险费用。 5.签署贷款合同书 借款人需持活期储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及保单据正本到贷款银行签署贷款合同书 6.贷款合同生效时,资产划归借款人帐户 7.本人耐用品贷款信用额度 起贷点为3000元(含)。以质押方法贷款担保的,理应依照中国国防银行的相关要求评定质押物的使用价值,贷款额度不可超出质押物评定使用价值的70%;质押贷款的,最大贷款额度不可超出质押贷款所有权证使用价值的90%;以个人信用或第三方合同类型给予贷款担保的(担保人为普通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贷款信用额度依据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誉等级明确,最大不超过6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