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2.年纪在18岁(含)之上.60岁(含)下列,在支行所管地区范畴内有固定不动居所,具备居民户口或合理定居证明; 3.借款人以及经营实体线信誉优良,经营平稳; 4.有关银行要求的其他标准。 申请办理资料: 1.借款人以及另一半合理身份证证件.户口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2.经年审的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合伙制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工资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所得证明.本人在经营实体线的分紅证明.房租收益.在建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储蓄.国债券.股票基金等均值资产证明等; 4.能体现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线最近经营情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抵押房产权年限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有权利处罚人(包含房地产共有些人)允许质押的证明文档。 6.借款选用确保方法的,须给予担保人有关资料; 7.银行规定出示的别的资料。 申请办理步骤: 1.借款人将以上资料提前准备齐备,递交给贷款机构; 2.贷款机构审批资料,与此同时对借款人开展借款前调研; 3.调研根据,彼此签署借贷合同; 4.协议书签署结束,贷款机构放贷; 5.借款人依照协议订立內容开展还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