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发布通知,调节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买房最少首付款占比,有着1套住房并已付清买房贷款的个人公积金最少首付款占比降到20%,自2015年9月1日后实行。通告如下所示: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镇建厅(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兵团建委、财务局,中华人民银行各支行、运营发展部、各省市会(乌鲁木齐)城市中心分行、副省级市核心分行,市辖区、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适用存缴员工有效住房要求,对有着1套住房并已付清相对应买房贷款的农村居民,为改进定居标准再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贷款选购住房的,最少首付款占比由30%减少至20%。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可在国家统一现行政策基本上,融合当地具体,独立决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贷款选购第二套住房的最少首付款占比。 本通告自2015年9月1日后实行。
回到住房贷款新闻资讯主页
你也许必须这种贷款
储存这篇到我的邮箱
定阅住房贷款、房产新闻
热烈欢迎关心卡农社区 购房专用工具: 房屋贷款计算 | 公积金计算器 | 税费计算器 | 等额本金还款VS等额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