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通州区颁布更严限购房政策,对已有着1套住房、没法给予在通州区落户口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实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止售卖产品住房;与此同时,没法给予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家中,也不可选购通州区产品住房。 下列为北京市住建会和通州区市人民政府协同发表的现行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通州区房地产业稳定建康发展趋势,经市人民政府准许,始行通告公布即日起,通州区产品住房(包含新创建产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相同)市场销售在实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贯彻执行国务院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业管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再次搞好房地产业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质进一步搞好本市房地产业管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3〕17号)的根基上,与此同时实行下列要求: 一、合乎政策相关要求且合乎下述情况之一的家中,限购政策1套通州区产品住房: (一)没有着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归属于通州区且落户口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有着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有着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下列家中,中止向其售卖通州区产品住房: (一)已有着1套住房、没法给予在通州区落户口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实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没法给予近3年在通州区持续交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产品住房营销管理别的要求不会改变。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联合会 北京通州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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